3號波+黃雨全面停課其實早有先例? 天氣警告與停課安排掛勾是否恰當?

兩星期前的周五本港受到熱帶氣旋獅子山影響,市民對天文台當日維持黃雨及三號信號感到不滿。及後天文台於圓規襲港前的記者會表示,會與教育局商討研究,當暴雨及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時,或會考慮以一整個天氣狀況判斷是否需要停課。而教育局於事後則只表示,家長可自行判斷當日天氣是否適宜前往學校。

誠然,自從2016年4月曾出現「7點7發紅雨,7點9先停課」的亂局之後,教育局同年6月便將紅黑雨/8號或以上風球的停課安排同步化[1],即由原先獨立執行停課指令,變成正式與惡劣天氣警告掛勾,教育局只需要等待有關等級警告信號發出後宣佈停課便完成其職責。惟這一改動變相將停課的最終決定權由教育局手上移交予天文台,亦難怪市民會首先將矛頭指向天文台。惟其實在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對外發放前,本港曾經有一段短時間,暴雨警告與停課安排乃各自獨立運作的安排。而且於2000年後,亦曾出現過警告信號級別未達停課標準但教育局(即當時的教育署或教統局)自行宣布全面停課的情況。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後,香港暴雨連連。6月4日,天文台於上午7時05分發出紅色暴雨警告,教育署並無即時宣佈停課,僅表示交由家長自行決定,及後於上午10時許才宣佈下午校停課,上午及全日制學校學生家長需狼狽涉水而行,險象環生,引起極大不滿。及後教育署於7月2日及4日惡劣天氣再度出現時作出彈性處理。當時署方因應​​7月2日連場豪雨,以及翌日屯門公路出現山泥傾瀉,綜合考慮天氣及交通因素後,隨即7月2日晚上10時30分宣布所有學校翌日停課,並就情況未有好轉為由於7月4日上午5時40分並宣布所有學校繼續停課,做法受家長與學生歡迎。同年九月的申訴專員調查報告中,天文台更表示考慮展開宣傳活動,令公眾了解紅色暴雨警告與學校停課屬兩個獨立運作的決定。惟根據港府於1999年(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對外公佈的第二年)有關「惡劣天氣下學校停課安排」之新聞公佈,當時教育署發言人表示,如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上課前發出,教育署署長將宣布學校停課。即表示兩者獨立運作早已名存實亡,變相掛勾的安排早已運作了超過20年。

但即使教育署早於1999年表示紅黑雨變相與停課掛勾,亦依然有例外情況。於2001年,熱帶氣旋尤特遠離後天氣依然不穩定,天文台需要發出黃色暴雨警告。教育署(尤特襲港時仍為教育署)在只有3號強風信號及黃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的情況下宣佈所有夜校停課[3]。而2008年黑格比於香港以南180公里掠過後翌日亦出現類似情況,中午前後本港開始出現大雨,天文台需要於上午11時05分發出黃色暴雨警告,而教育局更是早於暴雨警告尚未發出前便宣佈當日下午校繼續停課[4]。

觀乎以上案例,足以證明停課準則絕非鐵板一塊,教育局仍然有絕對權力因應現實情況主動宣佈停課,只有黃雨及三號波生效時停課亦早有先例。事實上獅子山襲港期間的大雨十分持續,天文台首度發出黃色暴雨警告的時間為10月7日晚上11時20分,而學生前往學校的高峰時段約為早上6時至8時前,當時黃色暴雨已維持逾6小時,局方理論上有足夠時間考慮是否需要因應當日早上可能出現的惡劣天氣或交通狀況而決定是否停課。有關安排亦應考慮延伸至勞工處指引,將暴雨及熱帶氣旋視作一整個天氣狀況作出風險評估,而非只按警告信號之高低作為停工準則,以保障通勤人士,特別是需要進行戶外工作,有機會長時間曝露於高風險環境之中的市民。

近數個月港府常言道要增加學生於某方面的所謂「安全」知識,但對學童自身安全置之不顧,乃至因為惡劣天氣警告與停課安排已掛勾而有意無意將市面混亂的責任推向一個本應以科學為依歸的部門,甚至是家長,才是增加社會安全風險的真正因素吧!

[1]
https://www.news.gov.hk/tc/categories/school_work/html/2016/06/20160616_140500.shtml?pickList=ticker&fbclid=IwAR25AIa93Uc1WtyHVsjUgc9rxUGtirRRGtrD70DvUkpaCmBEXQjw5sgAF08

[2]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199904/06/0401158.htm

[3]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107/06/0706285.htm

[4]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09/24/P2008092402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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